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秸秆颗粒饲料压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

发布时间:2013-09-15 03:32:23 浏览量:1406 次

《秸秆颗粒饲料压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》标准内容简介

1、内容及适用范围 

标准规定了秸秆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质量评价指标、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适用于环模式秸秆颗粒饲料压制机产品质量评价。 

2、试验物料要求 

标准要求试验物料(即秸秆粉)应均能通过筛孔为8mm的金属编织筛,在筛孔为4mm的金属编织筛上留存不超过20%,水分应14%~18%之间。 

3、质量指标 

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几方面: 

(1)、涉及产品安全和卫生的技术要求。有“安全要求”、“噪声”和“粉尘浓度”三个指标。 

(2)、反映产品使用可靠性的要求的“使用有效度”指标。 

(3)、产品应具备的技术性能要求。包括反映颗粒机主要功能的“颗粒饲料成型率”、节省能源的耗电指标“吨料电耗”、反映生产能力的指标“生产率”、及对饲料质量具有一定影响的指标“制粒工作部件温度”。 

(4)、颗粒饲料质量要求。 有“坚实度”、“密度”、“水分”三个指标。

(5)、反映主要工作部件的质量要求的环模和压辊的工作表面硬度指标。

(6)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三包凭证的要求。 

(7)、其他的一般要求。对颗粒机工作能力具有一定影响的“环模与压辊间隙调范围”;影响整机性能的“装配质量”;以及“外观质量”、“漆膜质量”和“标牌内容”。 

4、不合格项目分类 

根据各项指标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及该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,将各项指标分为A、B、C三类。其中,A类项目包括:安全要求、噪声、粉尘浓度、使用有效度、吨料电耗、颗粒饲料成型率。B类项目包括:生产率、使用说明书、环模工作表面硬度、压辊工作表面硬度、成品颗粒坚实度、三包凭证。C类项目包括成品颗粒密度、成品颗粒水分、制粒工作部件温度、 压模与压辊间隙调范围、装配质量、外观质量、漆膜附着力、标牌。 

5、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 

依据GB/T2828.11-2008《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: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》标准制定了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。  抽样方案为:第O检验水平、声称质量水平DQL=1、核查总体N=10、样本量n=1、不合格品限定数L=0。  判定规则为:对样品的A、B、C各类检验项目进行逐一检验和判定。若样品为合格品,则判核查通过;若样品为不合格品,则判核查总体为不合格。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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